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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和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制定本监管办法。
第一部分 监督管理的项目及内容要求
第一条 检查食品从业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有效证件,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及食品售卖点负责人对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放到重要位置。
第二条 托管单位对食堂管理有可行的规章制度,有员工培训计划并落实,员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基本常识。
第三条 食堂采购大宗食品,应按照四川省高校后勤大宗食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实施;对一切食品的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清真食堂应按照清真食品加工要求采购物资和加工。
第四条 食堂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按要求“留样”“消毒”;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凉菜及凉菜间按要求管理。
第五条 食品工作人员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直接入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按要求购置安放。
第七条 食堂的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等);学院内商业网点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符合学院的整体要求进行商业活动。
第八条 检查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商业网点卫生安全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禁止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给学生。
第二部分 检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由后勤工程部牵头,分管副校长陈志任组长,党政工作部、督查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安保部、医务室负责人组成。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每周至少检查食品卫生安全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考察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依据 ;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员每天按照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 每季度内召开1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和托管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三部分 奖励及违约金扣除标准
第十一条 为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事故出现,根据教育与罚款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和标准如下:
1.对食堂采购大宗食品是否照四川省高校后勤大宗食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实施,检查清真食堂是否按照清真食品加工要求采购物资和加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采购,除补齐此批购进物品数量的总差价外,另按情节轻重和考虑是否初犯扣除200元—2000元的违约金。
2.对一切食品的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其中一个环节过程出现问题,视其情节扣除50元—5000元的违约金。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检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和过期健康证现象,扣除50元—200元的违约金。
4.食品工作人员是否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售货工具,检查发现违规者扣除10元—100元(每人一次)的违约金。
5.食堂是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是否按照要求“留样”“消毒”,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留样扣除50元—200元(每次)的违约金。
6.学院内商业网点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学院的整体要求进商业活动,违反合同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每项扣除50元—2000元的违约金。
7.对食品生产经营是否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毒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尤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100元以上的违约金。
8.防腐、防尘、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50—500元的违约金。
9.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50—500元的违约金。
10.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否有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培训是否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对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放到重要位置(要求提供书面资料),每年春秋两季检查。若当年秋季开学后没有当年春季的培训记录,扣除300—1000元的违约金。
11.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将不定时的抽查食堂员工和经营户,对食品卫生安全基本常识掌握情况,检查考核不符合要求按每人扣除20—100元标准的违约金。
12.检查食堂饭菜质量、数量和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标准要求执行,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或学生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学生赔礼道歉和一定赔偿外,同时一次扣除5—500元的违约金。
13.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等)一次扣除违约金500—5000元,若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除经营者负责全部责任外立即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 扣除违约金交纳程序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由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按照本管理条理规定出具扣除违约金通知单(写明扣除原因、整改要求和限期缴费时间等),送交相应托管单位负责人,同时填写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登记表备查。
第十三条 学院督促食品经营部门负责人按照扣除违约金通知单要求,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监督管理办法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作者:后勤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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