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程部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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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6/23 10:40:33

第一章 校园卫生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校园卫生工作,是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搞好校园卫生,从而改善环境卫生质量,减少疾病,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校园卫生工作主要由后勤工程部统组织领导,物业公司具体落实,各单位积极配合。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参加学校统组织的卫生清洁活动及“除四害”等义务劳动。

第三条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全校师生员工搞好校园卫生工作。专人专项处理校园环境卫生日常事务,并制定计划,安排组织物业公司和师生员工进行卫生劳动,抓好卫生清理和保持等工作。

第四条 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标准规划、净化校园。物业公司应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坚持每天两扫全保。每月一大扫,重大节假日前及学校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彻底打扫等卫生制度。

第五条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时,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主管部门参加。校园的教学建筑、教学设施的噪声、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也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 不得擅自改变校园内经过批准的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厕所、垃圾箱等)的设计,不得阻挠施工。对已设置的卫生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封闭和移做他用,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 做好垃圾的容纳、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内。校园内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筑、维修等垃圾,在工程施工(维修)之前,应向职能部门报送垃圾处理的计划,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运到地点或委托有关部门给予有偿清运处理。生产垃圾由生产单位负责清运或委托有关单位给予有偿清运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内或堆放在有碍师生员工健康的地方。

第二章 校园卫生管理标准

第八条 校园环境要求绿化、美化、净化,无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

第九条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第十一条 校园道路按时清扫,巡查部每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按合同约定和制度要求进行清扫。

第十三条 冬季降雪后,要及时做好道路冰雪的清扫组织工作。